試用期生病能否被解雇 可申請仲裁維護權益
案例:王女士與一家化妝品公司簽定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為5個月。但是在試用期內王女士因病住院,經過一個月的治療仍未痊愈出院。在其住院期間公司已停發(fā)了她的全部工資,后又以在試用期內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口頭通知與她解除勞動合同。王女士不服該決定多次與其公司協(xié)商,但一直沒有結果。
專家評點:如果王女士是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與她解除合同,而且應發(fā)給她住院期間內的工資。建議王女士應該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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