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蓋章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總會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的,但有時候也會見到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看待勞動合同的效力呢?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币虼?,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但是由于簽字人身份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為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于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作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單位,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們是否獲得了單位的授權,員工很難知悉。根據《民法》的理論,無代理權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作出行為時,如果該行為的相對人完全有理由信賴其有代理權,則該行為有效,且對被代理人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單位的行政或人事部門的負責人或本部門的負責人,員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們在簽字前得到過單位的授權。因此他們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比較可靠,一般情況下能夠使勞動合同有效。

    那么,如果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簽字,勞動合同是否效呢?應該是有效的。這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個組織,其公章就是這個組織的簽字,蓋了公章便等于這個組織已承認了這個文件。

    這里,南南特別提醒讀者,如果對手中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有疑問,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作鑒定,勞動行政部門應該會受理,并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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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