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職工也應享受防暑降溫費

    炎夏來臨,不少單位開始為職工提供各類防暑降溫待遇。有關勞動保障專家指出,試用期職工也有權享受防暑降溫費。
    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有關專家介紹,根據(jù)勞動保障部、衛(wèi)生部、全國總工會聯(lián)合公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80)勞總護字65號),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chǎn)性的福利待遇。由于試用期也屬于勞動合同存續(xù)期間,因此,試用期職工應同樣享受防暑降溫費。

    據(jù)介紹,防暑降溫待遇除發(fā)放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用人單位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huán)境的通風,加強暑期安全生產(chǎn)知識宣傳,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此外,還應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適當延長午休時間。對于室外作業(yè),應避開午間高溫時段。一些高溫工作崗位,根據(jù)天氣的變化情況,還應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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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