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建筑業(yè)協(xié)會預拌混凝土專業(yè)會員單位自律公約補充條款
一、各公司收集到的市場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專委會。專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對此進行登記匯總,并及時通報其他公司,以便進行協(xié)商推薦。
二、經專委會會議上通過的推薦工程項目的供貨單位,要積極做好業(yè)務的接洽與簽約工作,其他會員單位要積極配合,嚴格遵守專委會推薦工作,用戶來電、來人詢價,單價均應高于最低限價20元/M3。
三、工程項目推薦工作應本著就近推薦的原則,各砼公司的開發(fā)公司的工程項目,可優(yōu)先照顧,但應算各公司的方量指標。
四、自律公約中第四條第四款中規(guī)定,鑒于目前市場狀況,商品砼行業(yè)自律價暫按造價處信息價85%執(zhí)行,第二步待市場成熟后,自律價不得低于信息價的90%執(zhí)行,專委會每二月確定一次,原材料調價較大,也可每月定價。
五、對違反自律公第四條中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規(guī)定,處于經濟處罰外,并處于該工程已做方量指標1~5倍的方量處罰,規(guī)公司自愿受到堵門的處罰。
六、單次方量在100M3以下工程,如確因時間緊迫,可先行澆搗,但須通報專委會,通報其余砼公司,次日上報備注中須注明。工程方量在100 M3以上的,必須報協(xié)會備案推薦,外市方量不在推薦范圍之內。
七、專委會每次推薦方量平衡各公司的計劃(指標)專委會每季度結算一次,超過該次所占比例超過部分,按20元/M3上繳給協(xié)會,上交多占方量款項在專委會結算后十日內上交給專委會,如有會員單位不肯上交,從違約保證金中扣除,抽繳納項存入專委會在銀行的專用卡上。年指標不得超出指標1500M3,超出部分方量進入下年度推薦方量,采用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調整。
八、協(xié)會會費自6月1日起計算,按月度完成方量每方0.3元收取,自律公約簽字后各單位預交2萬元。
九、每家砼公司交保證金30萬元,自律公約簽定后一個星期各單位先交15萬元,余款在15天后交齊。
十、不參加協(xié)會的單位,不享受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十一、自律公約簽字后,6月份專委會組織對各砼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備案,已簽合同未完方量,算推薦指標。
十二、額定各公司年度產量百分比例。
a) 按原定推薦方量比例不變,個別特殊情況單位,由理事會討論解決。
b) 上述公司砼產量百分比實行日期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各公司推薦百分比2006年開會討論確定。
十三、以上公約由各公司蓋章、代表人簽字后生效。各公司應遵守該公約,不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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