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關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后調整相關計價定額的通知簣

江蘇混凝土協會 · 2007-10-09 00:00 留言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省有關使用預拌砂漿要求,我市自200791日起將逐步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為便于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后建設、設計、施工等方合理計價,經初步預算,現將有關計價調整方法(試行)明確如下:

一、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可按現行計價表中現拌砂漿相應定額子目進行套用和換算,并按以下辦法對人工工日、材料、機械臺班進行調整:

      1、使用干拌砂漿:扣除人工0.30工日/m3(指砂漿用量);干拌砂漿和水的配比可按砂漿生產企業(yè)使用說明的要求計算,編制標底(預算)時,應將1 m3現拌砂漿換算成干拌砂漿1.75噸及水0.29 m3。如現場采用其他機械拌和,應扣除相應定額子目中的灰漿拌和機臺班,另增加其他機械費1.61/ m3(指砂漿用量)。

       2、使用濕拌砂漿:扣除人工0.45/m3(指砂漿用量);將現拌砂漿換算成濕拌砂漿;扣除相應定額子目中的灰漿拌和機械臺班。

3、上述人工費、機械費應在計取管理費、利潤前調整。

4、上述調整方法和現行計價定額配套使用,市政等其他專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二、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將根據預拌砂漿的市場價格情況,按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口徑增合預算并適時在《南京工程造價管理》上發(fā)布信息指導價。

三、隨著預拌砂漿推廣的深入和基礎數據的不斷積累,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將適時調整計價辦法,進一步完善預拌砂漿工程造價計價的科學合理性。

四、本通知自200791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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