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混凝土企業(yè)因238萬欠款與合同方對簿公堂
因238萬余元的工程欠款,河南省崛起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與河南廣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鄭州一分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廣泰集團鄭州一分公司)兩公司矛盾尖銳對簿公堂。日前,在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均作出很大的讓步最終達成協(xié)議,河南廣泰集團鄭州分公司支付給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100萬余元,案結事了。
2007年5月22日和27日,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與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分公司簽訂《商品砼供需合同》兩份,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依據此合同供給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混泥土。經雙方結算,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欠原告貨款238.8萬余元。此款經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一直未支付,雙方遂發(fā)生糾紛。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支付貨款238.8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82481.48元,河南廣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屬于殘疾人企業(yè),因為二百多萬元與他們的生活攸且相關,所以他們情緒比較激動,迫切希望盡快得到欠款,并提出如不盡快解決,將會上訪。而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和河南廣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資金不足,無力償還這么一筆數額龐大的欠款。
法官認識到這個案件具有復雜性,處理稍有不慎,不但會引起涉訴信訪的發(fā)生,而且也會給兩個企業(yè)的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所以院領導也高度重視,并親自參與案件的調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提出凍結或者查封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河南廣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價值260萬元財產的財產保全申請,而他們則提出因為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如果予以凍結,將會使企業(yè)瀕臨破產。在對被告資金進行凍結后,承辦法官以服務大局,為人民司法的理念,對雙方作了細致的工作。首先對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做工作,勸他們從大局出發(fā),從長遠利益出發(fā),做出適當的讓步,一方面可以幫助被告渡過難關,另一方面可以與被告繼續(xù)合作,以實現雙贏。法官然后又對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做工作,勸他們理解原告的苦衷,如果不盡快還款,將會使原告經濟陷于困境,并給殘疾人的生活帶來影響。最后,在法官耐心作他們的思想工作雙方才同意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作出了很大的讓步,只要求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支付105萬元,并承擔了案件的訴訟費用。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法官立即對所凍結的河南廣泰集團公司鄭州一分公司財產解封后,并當場將105萬元支付給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最終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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