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硬硫鋁酸鹽水泥標準

2005-09-14 00:00

    [標準編號]JC 714-1996
    [代替編號]JC 714-87(1996)
    [實施日期]1997-01-01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快硬硫鋁酸鹽水泥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快硬硫鋁酸鹽水泥的生產與檢驗。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85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
    GB/T 1346-89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T 2419-94 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
    GB/T 5483-96 石膏和硬石膏
    GB/T 8074-87 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 9774-96 水泥包裝袋
    GB12573-90 水泥取樣方法

    3 定義

    以適當成分的生料,經煅燒所得以無水硫鋁酸鈣和硅酸二鈣為主要礦物成分的熟料,加入適量石膏和0~10%的石灰石,磨細制成的早期強度高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快硬硫鋁酸鹽水泥,代號R.SAC。

    其中石膏應符合GB/T 5483中A類一級、G類二級以上的要求,石灰石中Al2O3含量應不大于2.0%。

    4 標號
    以3天抗壓強度表示,分為425、525、625、725四個標號。

    5 要求
    5.1 比表面積、凝結時間應符合表1規(guī)定。 


     
    6.1 比表面積
    按GB/T 8074進行

    6.2 凝結時間
    按GB/T 1346進行

    6.3 強度
    按GB/T 177進行,但作如下補充和規(guī)定:

    a)用水量按0.42水灰比(227mL)和膠砂流動度達到121~130mm來確定。當按0.42水灰比制備的膠砂流動度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時應按0.01的整倍數增減水灰比使流動性度達到規(guī)定的范圍。膠砂流動度測定按GB/T 2419進行。

    b)試體成型后,帶模置于溫度20℃±3℃、溫度大于90%的養(yǎng)護箱中養(yǎng)護4h后脫模(如脫模困難,可適當延長脫模時間),放入20℃±2℃的水中養(yǎng)護。

    c)1天和3天齡期的試體,應在規(guī)定齡期上1h的時間內進行強度檢驗。

    7 檢驗規(guī)則
    7.1 編號和取樣

    水泥出廠前應按同標號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方法按GB 12573進行。日產量超過120t時,以不超過120t為一編號,不足120t時,應以不超過日產量為一個編號。
 
    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可連續(xù)取,也可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數量至少12kg。
 
    所取樣品按第6章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包括需要對產品進行考核的全部技術要求。

    7.2 出廠水泥
    出廠水泥應保證28天強度,其余技術指標應符合第5章規(guī)定,否則不得出廠。

    7.3 不合格品
    凡比表面積、凝結時間中任何一項不符合第5章規(guī)定或強度低于商品標號規(guī)定的指標時為不合格品。

    7.4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標準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及試驗結果。如用戶要求時水泥廠應在水泥發(fā)出之日起6天內,寄發(fā)水泥品質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中應包括除28天強度以外的第5章所列各項要求的試驗結果。28天強度數值,應在水泥發(fā)出日期起32天內補報。

    7.5 交貨與驗收
    7.5.1交貨時水泥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協(xié)議中注明。 

    7.5.2 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fā)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GB 12573進行,取樣數量為20kg,縮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天,一份由買方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 

    在40天以內,買方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7.5.3 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fā)貨前或交貨時買方(或委托賣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雙方共同簽封后保存45天。 

    在45天內,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則買賣雙方應將這一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8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8.1 包裝
    水泥須用四層紙袋加一層塑料薄膜或防潮性能相當的袋包裝,,包裝袋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GB 9774的規(guī)定.每袋凈重50kg且不得少于49kg,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不得少于1000kg。 

    8.2 標志 
    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工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商標、水泥名稱、代號、標號、出廠編號、包裝質量、包裝日期及嚴防受潮等字樣,包裝袋兩側也應清楚標明水泥名稱和標號,并用黑色印刷。 

    8.3 運輸與貯存 
    水泥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品種和標號的水泥應分別貯運,不得混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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