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筒中筒結構汨
9.3 筒中筒結構
9.3.1 筒中筒結構的平面外形宜選用圓形、正多邊形、橢圓形或矩形等,內筒宜居中。
9.3.2 矩形平面的長寬比不宜大于2。
9.3.3 內筒的邊長可為高度的1/12~1/15,如有另外的角筒或剪力墻時,內筒平面尺寸還可適當減小。內筒宜貫通建筑物全高,豎向剛度宜均勻變化。
9.3.4 三角形平面宜切角,外筒的切角長度不宜小于相應邊長的1/8,其角部可設置剛度較大的角柱或角筒;內筒的切角長度不宜小于相應邊長的1/10,切角處的筒壁宜適當加厚。
9.3.5 外框筒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柱距不宜大于4m,框筒柱的截面長邊應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時可采用T形截面;
2、洞口面積不宜大于墻面面積的60%,洞口高寬比宜與層高與柱距之比值相近;
3、外框筒梁的截面高度可取柱凈距的1/4;
4、角柱截面面積可取中柱的1~2倍。
9.3.6 外框筒梁和內筒連梁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
9.3.7 外框筒梁和內筒連梁的構造配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非抗震設計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抗震設計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
2、非抗震設計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抗震設計時,箍筋間距沿梁長不變,且不應大于100mm,當梁內設置交叉暗撐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
3、框筒梁上、下縱向鋼筋的直徑均不應小于16mm,腰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腰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
9.3.8 跨高比不大于2的框筒梁和內筒連梁宜采用交叉暗撐;跨高比不大于1的框筒梁和內筒連梁應采用交叉暗撐,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梁的截面寬度不宜小于300mm;
2、全部剪力應由暗撐承擔。每根暗撐應由4根縱向鋼筋組成,縱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其總面積As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3、兩個方向斜撐的縱向鋼筋均應采用矩形箍筋或螺旋箍筋綁成一體,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及梁截面寬度的一半;端部加密區(qū)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加密區(qū)長度不應小于600mm及梁截面寬度的2倍;
4、縱筋伸入豎向構件的長度不應小于lal,非抗震設計時lal可取la;抗震設計時lal宜取1.15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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