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guī)程(JGJT13-94)之4.2
4.2 抗震承載力驗算
4.2.1 一般情況下,墻體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驗算:
式中:
V——墻體剪力設計值(地震作用分項系數(shù)取1.3);
fvE——墻體沿階梯形截面破壞的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
fv——非抗震設計的粘土磚砌體抗剪強度設計值,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3-88采用;
ζN——磚砌體強度的正應力影響系數(shù),可按表4.2.1采用;
A——墻體水平截面面積,復合夾心墻按承重葉墻計算;
γRE——承載力抗震調(diào)整系數(shù)。兩端均有構造柱的抗震墻RE=0.9,自承重抗震墻RE=0.75,其它抗震墻RE=1.0;
υo——復合夾心墻承重葉墻抗震能力提高系數(shù)。當A2/Ag≥0.6時,取υ0=1.15;當A2/Ag<0.6時,取υ0=1.00;
A2——墻段扣除孔洞及柱混凝土截面積后的磚砌體水平截面凈面積;
Ag——墻段水平截面毛面積,復合夾心墻按承重葉墻計算。
粘土磚砌體強度的正應力影響系數(shù) 表4.2.1
σo/fv |
0.0 |
1.0 |
3.0 |
5.0 |
7.0 |
10.0 |
15.0 |
gN |
0.80 |
1.00 |
1.28 |
1.50 |
1.70 |
1.95 |
2.32 |
式中:
A1——墻段折算水平截面面積;
Ac——墻段構造柱混凝土水平截面積之和;
ηc——構造柱參予墻體工作系數(shù)。當H/B≥0.5時,取ηc=0.30;當H/B<0.5時,取ηc=0.26;
H——墻段層間計算高度;
B——墻段計算寬度;
Ec——混凝土彈性模量;
E——磚砌體彈性模量。
4.2.3 設置構造柱的墻體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時,墻段應按下列方法劃分:
4.2.3.1 對于橫墻,一般取同一軸線上的橫墻為一墻段。如門洞高度超過本規(guī)程第4.2.7條的限值,或內(nèi)走廊房屋穿過內(nèi)走廊的圈梁或現(xiàn)澆混凝土帶不是按第3.2.7條規(guī)定的局部加強者,則取門洞及走廊兩側的墻體各自為一墻段。
4.2.3.2 對于內(nèi)、外縱墻,可選相鄰兩構造柱軸線間的墻體為一墻段,并按軸線將構造柱分成兩半(圖4.2.3(a))。
對于相鄰兩構造柱間開洞較多的內(nèi)縱墻,應按各洞間墻肢為一墻段進行第二次地震剪力分配(圖4.2.3(b))。
4.2.3.3 一端或兩端有構造柱,但該層墻體上部或下部無鋼筋混凝土圈梁的墻段,則作為無構造柱墻段考慮。
4.2.3.4 設置在墻段中的構造柱,當兩側均有不小于1m寬的磚墻體時,該柱可按中間柱考慮,ηc應乘以1.5。
4.2.4 采用高效保溫材料填心的復合夾心墻多層磚房,當符合本規(guī)程第5.4.1 條規(guī)定時,應以承重葉墻為計算單元進行截面抗震承載力驗算。
4.2.5 設置構造柱和水平鋼筋的粘土磚墻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驗算:
當隔開間或每開間設置,且墻段中有2根以上構造柱時,截面抗震承載力可按下式驗算:
式中:
fy——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As——層間豎向截面中鋼筋總截面面積。
4.2.6 對抗震墻截面的抗震承載力驗算,可只選擇不利墻段進行截面抗震承載力驗算。
4.2.7 為了計算層間剪力在各抗震墻內(nèi)的分配,墻段的剛度計算可按下式進行:
當H/B>4時,設置構造柱的墻段在剛度計算時可不考慮。
式中:
ξ——因剪應力不均勻分布引起的對變形的影響系數(shù),矩形截面取1.2;
λW——墻段考慮開孔和彎曲作用影響的剛度修正系數(shù);
I1——水平截面積Ac按Ec燉E折算后與磚墻凈截面積A1一起按工字形截面計算的慣性矩;
φo——開孔影響系數(shù),按附錄A表A.0.1取值;
G——磚砌體剪變模量,G取0.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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