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清理未經許可擅自開工公路建設項目
針對目前部分項目不具備開工條件提前建設,引發(fā)建設用地未批先用、拖欠工程款、出現(xiàn)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交通部日前發(fā)出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清理未經許可擅自開工的公路建設項目。今后凡未取得施工許可的公路工程項目,除一律不得申報公路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外,還將被通報全國。
交通部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轄區(qū)內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對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且已經開工的公路建設項目,特別是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建設項目和其他重點建設項目,要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關手續(xù),爭取今年年內完成許可工作。暫時難以完成的,年底前向交通部作出說明。今年年底,交通部將向全國通報今年開工建設的項目施工許可辦理情況。
交通部公路司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施工許可屬行政許可內容,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保障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建設的重要措施。《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規(guī)章都明確規(guī)定了對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工作。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建設項目和交通部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交通部實施,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實施。
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建立施工許可動態(tài)工作檔案,督促項目法人嚴格執(zhí)行施工許可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在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對不具備條件的一律不予許可。違規(guī)許可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工的項目要及時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責任。
據(jù)介紹,取得施工許可的條件如下:項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審批;建設資金已落實,并經審計;建設用地(或單體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經批準,土地預審意見不能代替建設用地批復;施工、監(jiān)理單位已依法招標確定;已辦理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有明確的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措施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并明確相應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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