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陰陽合同,造假,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典型意義
調查工作細致,百袋廢物中發(fā)現破案關鍵線索。
追究刑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務必不要以身試法。
嫌疑人現場指認產廢工藝流程,及時認定危廢。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22日晚,東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橫瀝分局(以下簡稱橫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鎮(zhèn)山坡下傾倒大量工業(yè)固體廢物。接報后,執(zhí)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發(fā)現現場油漆味嚴重,露天堆放有100多袋廢油漆渣、廢樹脂以及少量廢棄頭盔等,目測總量明顯超過3噸,涉嫌刑事案件。橫瀝分局迅速抽調執(zhí)法骨干成立專案組,聯合公安機關展開調查。根據現場勘查發(fā)現的油漆渣和廢棄頭盔等線索,專案組對案發(fā)周邊區(qū)域50多家企業(yè)進行地毯式排查,將目標鎖定為頭盔生產企業(yè)。2月27日,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100余袋廢物中耐心仔細翻查,找出一張印有“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半成品標識單”的單據,為案件的偵破取得關鍵線索。專案組當晚順藤摸瓜找到了該運動器材公司(產品包括頭盔)。
經查,劉某進伙同劉某知冒用“東莞某環(huán)??萍加邢薰尽钡臓I業(yè)執(zhí)照(無危廢處置資質),并偽造了該公司印章,與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簽訂一般工業(yè)固廢轉移處置合同,將其油漆渣、廢樹脂等以每噸1350元的價格承包處置。劉某進再以每噸700元的價格轉給劉某知非法處置。今年1月20日,劉某知接收涉案公司9.94噸油漆渣、廢樹脂后,于2月21日凌晨,在案發(fā)地傾倒3.61噸,余下的一直存放在車上伺機傾倒。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環(huán)保主管人員的指認及環(huán)評文件(環(huán)評文件中明確指出涉案物為危險廢物),涉案漆渣、廢樹脂系危險廢物。
經查,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簽有兩份處置合同,一份以每噸1萬多元的價格與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公司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一份以每噸1千多元的價格與劉某進、劉某知冒用的環(huán)??萍脊竞炗喴话愎I(yè)固廢轉移處置合同。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僅將少量產生的危廢交由有資質的公司處置,大多交由劉某進、劉某知處置。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涉事人未對處置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知曉劉某進、劉某知的環(huán)??萍脊静o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查處情況
1.東莞某運動器材有限公司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劉某進處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五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東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對該公司將危險廢物交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貳拾萬元罰款。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huán)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和第七條的規(guī)定,東莞某運動器材有限公司環(huán)保主管人員、相關危險廢物收運和傾倒人員涉嫌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東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橫瀝分局依法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將涉案公司總經理賀某、環(huán)保主管人員何某及劉某進、劉某知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案件啟示
1.全面細致搜查,順藤摸瓜高效查處
危險廢物傾倒案件存在隱蔽性,傾倒行為往往發(fā)生在不易被發(fā)現的地點和時間,較難抓到現形,案件偵辦線索較少。要追溯傾倒廢物來源,往往需要辦案人員仔細觀察、細致搜索、認真分析,不放過蛛絲馬跡,抽絲剝繭,方能找到線索和突破口。該案中,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100余袋廢物中耐心仔細翻查,找到一張半成品單據,為案件的偵破取得關鍵線索。橫瀝分局開展地毯式排查,迅速鎖定嫌疑企業(yè)。
2.追究刑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務必不要以身試法
本案中,涉事企業(yè)的環(huán)評中明確涉案物屬于危險廢物,但該企業(yè)明知劉某知、劉某進無相關許可,仍與其簽訂一般工業(yè)固廢轉移處置合同,將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其處置。東莞某運動器材公司相關人員也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不要心存僥幸,應該以此案為鑒,不要以身試法。
3.由當事人現場指認,形成危險廢物認定的完整證據鏈
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可以依據涉案物質的來源、產生過程、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以及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等證據作出危險廢物認定。該案件中,公安機關聯合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將涉事運動器材公司的環(huán)保主管人員帶到傾倒現場,讓其指認現場的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工序和工藝。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遂結合該公司環(huán)評資料,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認定為危險廢物,免去了檢測鑒定的流程,提高了辦案的效率。
專家點評
本案是一起產廢單位將危險廢物委托給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主體處置,受托方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導致產廢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義有兩點:
一是體現了產廢單位違法委托處置危險廢物導致的法律責任風險。2016年修正的固廢法已明確禁止產廢單位委托無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處置等經營活動。2020年固廢法修訂后,對產廢單位規(guī)定了更嚴格的合規(guī)要求及法律責任,包括其應當核實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否則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還應當與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本案中未通過檢測鑒定進行危險廢物鑒別,而是結合當事人對現場的各類固體廢物產生工序和工藝的指認和公司環(huán)評資料等證據,直接對危險廢物的屬性進行了確認。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的相關要求,通常需要通過檢測鑒定作出危險廢物鑒別。然而,依據《環(huán)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執(zhí)法人員也可以依據對涉案物質的來源、產生過程、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以及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等的全面調查,形成關于危險廢物屬性的完整證據鏈,直接認定危險廢物屬性,以節(jié)約資源、提高效率。
依法規(guī)范固體廢物管理
嚴厲打擊惡意違法行為
以案釋法,學法明理。今天來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的這些規(guī)定:
法條鏈接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yè)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按照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huán)境污染的;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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