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林縣龍口水泥廠停產緣何難復工?
2009年4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上林縣龍口水泥廠,看到已經停工一年多的工廠十分寂靜,四處雜草叢生,一片荒涼。
除了保安,廠里只有會計老陳值班,在門板被砸爛的辦公室里,他告訴記者,自從去年2月3日,法院移交回水泥廠準備恢復生產開始,這里一直就不斷地受到騷擾及暴力強行阻撓工廠恢復生產。
這究竟是為什么呢?龍口水泥廠覃廠長向記者講述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龍口水泥廠成立于1993年,總投資5600多萬元人民幣,年產水泥10萬噸,年產值近2000萬元。該廠用部分廠房和設備抵押,向農行貸款了4000多萬元。2000年,此債權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下文簡稱長城公司)接管,并經法院確認本金750萬元,加上利息,債權金額合計1600多萬元。
同年的10月12日,經長城公司同意,該廠出租給廣西北流縣的韋海書生產經營,期限為3年,每年租金60萬元(其中一半支付給長城公司),并在合同中約定,如韋海書不按期交納租金,則按年租金總額乘以月息1.5%計算違約金。
2003年10月20日,在同等條件下,雙方簽訂了延期租賃協(xié)議書,但到了2005年6月,韋海書開始不支付租金了。
2005年9月16日,長城公司登報公告,上林縣龍口水泥廠和其他3家企業(yè)的貸款債權,以356萬元的價格,一同打包拍賣給南寧凱業(yè)豐房屋租賃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0日,南寧凱業(yè)豐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又將龍口水泥廠的債權轉讓給南寧桂龍海德建材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4日,南寧桂龍海德建材有限公司將此債權轉給了韋海書個人。至此,韋海書由原來的承租欠租者搖身一變,變成債權人。
對此,覃廠長說:“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但是至今,我廠都沒有收到任何關于債權要轉讓的送達材料!長城公司要轉讓債權,只是登報,為什么不通知我廠?”
更讓覃廠長不解的是,代表南寧凱業(yè)豐房屋租賃有限公司與長城公司簽協(xié)議的,竟然就是韋海書。
龍口水泥廠在多次催繳租金無果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2007年8月6日,上林縣人民法院(2007)上民一初字第4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1.韋海書支付租賃金100萬元,違約金15.75萬元;2.解除雙方于2000年10月12日簽訂的《租賃經營合同書》。
韋海書提出了上訴,11月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一終字第11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覃廠長說,法院判決生效后,該廠立即向上林縣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收回水泥廠,恢復生產。
2008年2月3日,法院進入執(zhí)行程序,將水泥廠移交給覃廠長,但是,租金及違約金沒有追回,同時發(fā)現(xiàn),原來廠里的重要生產機械設備,五金倉庫配件及化驗室儀器等,大部分已被韋海書拆走,還破壞了廠房、土建工程設施等,初步統(tǒng)計,各項損失折款總價達210多萬元,加上租金違約金,共計400多萬元以上。
此時,為了恢復生產,覃廠長帶領工人,又投資了近50萬元,加班加點地進行整改,全廠全面地消除安全隱患,完成和通過上林縣安監(jiān)局的現(xiàn)場安全檢查。
隨后,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又通知覃廠長,如恢復生產,需經有關部門核準。后在上林縣政府的協(xié)調下,同意水泥廠進行水泥熟料加工。當進料的貨車開到廠門時,一輛車牌為桂K4616的白色轎車卻擋住了大門……
一個需要正?;謴蜕a的水泥廠為何總是受到暴力強行阻撓?對此,《中國產經新聞報》將繼續(xù)予以跟蹤報道。
(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hdj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