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水泥二廠(簡稱花東水泥二廠)破產清算一案

花都論壇 · 2022-04-12 15:12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01破64號

本院根據(jù)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水泥二廠清算組的申請,裁定受理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水泥二廠(以下簡稱花東水泥二廠)破產清算一案,本案適用快速審理程序,同時指定北京德恒(廣州)律師事務所為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水泥二廠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水泥二廠的債權人應于2022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閱江西路370號廣報中心北塔17層;

聯(lián)系人:許彤 ,聯(lián)系電話:18988971462)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水泥二廠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52法庭(新審判大樓)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四 月 十一 日

編輯:余丹丹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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