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頂大股東破產(chǎn)重整計劃獲批
ST金頂獲悉,浙江省富陽市法院于5月28日裁定批準公司大股東華倫集團破產(chǎn)重整計劃并終止華倫集團破產(chǎn)重整程序。在重整條件下,華倫集團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為普通債權審核金額的12%。
ST金頂 (600678)6月18日發(fā)布公告稱,2010年6月17日,公司子公司仁壽縣人民特種水泥有限公司收到華倫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2010年6月11日函件,函件附有(2009)杭富商破字第2-5號《民事裁定書》及《華倫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浙江省富陽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2009)杭富商破字第2-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華倫集團有限公司破產(chǎn)重整計劃并終止華倫集團有限公司破產(chǎn)重整程序。該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華倫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423.2251萬股,持股比例15.54%,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根據(jù)浙江省富陽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批準的《華倫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華倫集團持有的公司5,423.2251萬股股份將直接過戶給海亮金屬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其中的5,422.2978萬股質押股份按股份質押債權人的債權本金總額作價,計人民幣17,080.777849萬元;對于華倫集團持有的公司0.9273萬股非質押股份,按質押股份轉讓價格作價,計人民幣2.920995萬元,上述5,423.2251萬股股份作價合計人民幣17,083.698844萬元;海亮金屬應于華倫集團將持有的公司5,423.2251萬股股份過戶至海亮金屬的同時,將17,080.777849萬元收購價款直接支付至股份質押債權人各自的銀行賬戶,將2.920995萬元收購價款直接支付至華倫集團管理人銀行賬戶。
按照《華倫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在重整條件下,華倫集團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為普通債權審核金額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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