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農民工工資 海南一建筑公司責任人被拘五月

  記者28日從海南省檢察院獲悉,由三亞城郊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意欠薪案,近日在三亞市城郊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最后判決,海南李平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罰金1萬元,公司主要責任人田李平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據(jù)悉,田李平是“惡意欠薪”被寫入刑法以來,三亞市第一個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而被判刑罰的人。

  據(jù)了解,2010年10月,田李平以海南李平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李平公司)的名義與湖南大均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均公司)簽訂了“同心家園”三期第三標段的建筑勞務合同,由田李平招聘農民工進場施工。2011年3月至6月間,大均公司按照施工進度向李平公司的銀行賬戶匯入工程款,但田李平?jīng)]有及時給農民工發(fā)放工資,造成工程停工,農民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訪。截至2011年12月,田李平一直以大均公司尚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110余萬元。2011年12月9日,三亞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向李平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改正決定書》,但田李平仍未按要求及時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為此,農民工又多次到相關部門上訪,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2011年12月29日,公安機關對田李平立案偵查。2012年1月12日,田李平將拖欠的110余萬元工資一次性付清。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平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田李平,確實存在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鑒于其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確實有一些客觀原因和困難,而且在案發(fā)后全部結清所拖欠的工資,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jù)悉,海南省檢察院與省群工部曾發(fā)出《關于進一步發(fā)揮職能作用加大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力度問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把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對涉嫌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涉嫌犯罪的,監(jiān)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兩年來共監(jiān)督移送涉嫌惡意欠薪犯罪案件28件,及時糾正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等行為32次,為870余名農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資2560萬元。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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