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泰集團:關于財政補貼的澄清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近日,部分媒體報道了亞泰集團四年吃“財政飯”5.2億元、黑龍江省亞泰集團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舒蘭市亞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違規(guī)獲得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事宜。針對上述報道內容,公司進行了詳細的澄清說明。
一、傳聞簡述
近日,部分媒體報道了亞泰集團四年吃“財政飯”5.2億元、黑龍江省亞泰集團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舒蘭市亞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違規(guī)獲得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事宜,主要內容為:根據(jù)近日審計署公布的審計結果,黑龍江省亞泰集團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舒蘭市亞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在淘汰落后產能項目中,在不符合淘汰落后產能項目申報的條件下,分別違規(guī)獲得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1,080萬元、123萬元。
二、澄清聲明
1、亞泰集團近四年獲財政補貼情況:亞泰集團2009至2012年度收到財政補貼和稅費返還5.2億元,均取得相關部門的正式批準文件,并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計入公司“營業(yè)外收入”,公司已在歷年年度報告中進行了詳細披露。
2、亞泰集團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淘汰落后產能項目情況:2007年,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相關精神,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亞泰集團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泰哈水”)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落后水泥產能的4條干法中空窯進行了淘汰,淘汰資產凈值1,568.77萬元,總計淘汰落后產能105萬噸,此4條生產線及所屬設備在2007年3月前已全部破壞性拆除完畢。2007年至2011年期間,由于獎勵資金始終未撥付到位,亞泰哈水連續(xù)三年對淘汰落后產能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項目進行了補報,2011年12月21日,獲得黑龍江省財政廳《省財政廳關于下達 2011 年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通知》(黑財指(建)[2011]628 號)批準,給予亞泰哈水獎勵資金1,080萬元。亞泰哈水先后于2011年1月24日、2012年1月19日和2012年8月8日分別收到獎勵資金44萬元、780萬元和256萬元,合計1,080萬元,2011年度計入“營業(yè)外收入”44萬元,2012年度計入“營業(yè)外收入”1,036萬元。亞泰哈水淘汰落后產能項目符合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獲得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相關政策,公司將獲得的1,080萬元獎勵資金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符合財務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3、吉林省舒蘭市亞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情況:吉林省舒蘭市亞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屬于公司關聯(lián)方,與公司在股權、資產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
三、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本公司發(fā)布的信息以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 O 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編輯:管旋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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