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箱式給料機的型式、基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對含水率不大于20%的粘土,粉煤灰及散碎的頁巖、煤矸石等物料做均勻喂料的箱式給料機。 2引用標準 GB ll84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規(guī)定 GB 1804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JC 401.2建材機械用碳鋼和低合金鋼鑄件技術條件 JC/T 402水泥機械涂漆防銹技術條件 JC/T 406水泥機械包裝技術條件 JB8產(chǎn)品標牌 ZBJ 19004圓柱齒輪減速器 O/JCJ 05鋼制建材機械焊接技術規(guī)程 3型式箱式給料機分為膠帶式(代號為D)和鏈板式(代號為L)兩種。型號表示方法規(guī)定如下: G□□│││││└─────膠帶或鏈板寬度,cm│└────────類型代號:D或L└───────────箱式給料機代號標記示例:膠帶式,膠帶寬度1000mm的箱式給料機:箱式給料機GDl00 JC 347 4基本參數(shù)基本參數(shù)見下表。參數(shù)名稱單型號位 GD65 GD80 GD100 GL132參數(shù)值膠帶或鏈板寬度 mm 650 800 1000 1320給料粒度(不大于) mm 150 250 250 250給料量范圍 m[3]/h 8-30 11-50 13-55 6-45 5技術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箱式給料機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1.2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機械加工尺寸按GB l804中的IT l4級執(zhí)行,非機械加工尺寸按IT 16級執(zhí)行。 5.l.3焊接件應符合建材機械焊接的有關規(guī)定。 5.l.4箱式給料機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5.2主要零部件要求 5.2.1棘爪尖端淬火,硬度為HRC40-45。 5.2.2鏈板平面度應符合GB 1184中的12級。 5.2.3鏈板銷軸的表面硬度為HRC40-45。 5.2.4圓柱齒輪減速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ZBJ 19004中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 5.3裝配與安裝要求 5.3.1所有零部件需經(jīng)檢驗合格,外購件需有合格證方可裝配。 5.3.2弧形板與鏈板工作平面之間的間隙應為2-2.5mm。 5.3.3鏈板接縫處的間隙應不大于3mm。 5.3.4托輥應轉動靈活,相鄰三個托輥高度差應不大于lmm,在全長范圍內(nèi)高度差應不大于5mm。 5.3.5托輥和滾筒軸線對機架縱向中心線的垂直度應符合GB ll84中12級。 5.3.6箱式給料機安裝后,托輥應水平,托輥兩端高度差應不大于托輥長度的2/l000。 5.3.7膠帶的接頭處的強度應不低于膠帶本身強度,且不得漏料。 5.4空載試車要求 5.4.1運轉時無異常聲響和振動。 5.4.2膠帶不偏跑,鏈板不跳動。 5.4.3潤滑部位不漏油。 5.4.4軸承溫升不大于35℃,最高溫度不大于70℃。 5.5負載試車要求 5.5.1應符合5.4.1-5.4.3條的要求。 5.5.2軸承溫升不大于45℃,最高溫度不大于80℃。 5.6外觀要求箱式給料機表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碰傷、劃傷、銹蝕等缺陷。 5.7涂漆防銹要求涂漆防銹應符合JC/T402的規(guī)定。 6試驗方法 6.1鏈板的平面度(5.2.2條)在平臺上用百分表檢測。 6.2弧形板與鏈板工作平面的間隙(5.3.2條)用塞尺檢測。 6.3鏈板接縫處的間隙(5.3.3條)用塞尺檢測。。 6.4相鄰三個托輥的高度差(5.3.4條)用鋼板尺檢測,在全長范圍內(nèi)高度差用拉線法檢測。 6.5托輥和滾筒軸線對機架縱向中心線的垂直度(5.3.5菜)用直尺和塞尺檢測。 6.6托輥兩端高度差(5.3.6條)用水準儀檢測。 6.7空載試車 6.7.1試車條件: a.整機組裝檢驗合格; b.潤滑部位注入潤滑劑。 6.7.2試車方法: a.連續(xù)運輸4h; b.軸承溫升(5.4.4條)用半導體溫度主計檢測。 6.8負載試車 6.8.1試車條件: a.空載試車合格后進行負載試車,負載試車可在用戶進行; b.泥料的含水率與粒度應符合要求; c.箱體內(nèi)應裝滿物料。 6.8.2試車方法: a.連續(xù)運轉4h; b.軸承溫升(5.5.2條)用半導體溫度計檢測。 7檢驗規(guī)則產(chǎn)品應經(jīng)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7.1檢驗分類產(chǎn)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出廠檢驗出廠前應完成5.1-5.3.5條,5.4條、5.6-5.7條,8.l-8.2條的檢驗。 7.3型式檢驗型式檢驗應檢驗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工檢驗: a.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廠生產(chǎn)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chǎn)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chǎn)品性能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正常生產(chǎn)每兩年不少于一次。 7.4抽樣與判定規(guī)則。型式檢驗的樣機應在檢驗批中隨機抽取一臺,檢驗合格,判檢驗批合格,如5.5條中有某項不合格,再隨機抽取一臺,檢驗有任意一項不合格,判檢驗批不合格。若合格,再隨機抽取一臺,全部合格,可判檢驗批合格。否則判檢驗批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產(chǎn)品在明顯位置固定一產(chǎn)品標牌,標牌應符合JB8的規(guī)定,并標明下列內(nèi)容: a.制造廠名; b.產(chǎn)品名稱; c.商標; d.產(chǎn)品型號; e.制造日期; f.主要參數(shù); f.出編號。 8.2產(chǎn)品包裝、運輸、貯存應符合JC/T406的規(guī)定。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材技術裝備總公司提出。本標準內(nèi)中國建筑西北設計院負責起草。陜西省建材機械廠、南京建材機械廠參加。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明德、鄭克孝、謝益恒。本標準于1983年3月首次發(fā)布。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nèi)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wǎng)立場。聯(lián)系電話:0571-85871513,郵箱: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