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顯氣孔率、吸水率、體積密度和真氣孔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真氣孔率小于45%的致密定形耐火制品的顯氣孔率、吸水率、體積密度。 1定義─────┬───┬────────────────────────┬───名稱│符號│定義│單位─────┼───┼────────────────────────┼───總體積│ Vb│多孔體中固體材料、開口氣孔及閉口氣孔的體積總和│cm[3]─────┼───┼────────────────────────┼───體積密度│ Db│多孔體材料的質量與其總體積之比值│g/cm[3]─────┼───┼────────────────────────┼───真密度│ Dt│多孔體材料的質量與其真體積之比值│g/cm[3]─────┼───┼────────────────────────┼───真體積│ Vt│多孔體中固體材料的體積│cm[3]─────┼───┼────────────────────────┼───開口氣孔│ -│浸漬時能被液體填充的氣孔│ -─────┼───┼────────────────────────┼───閉口氣孔│ -│浸漬時不能被液體填充的氣孔│ -─────┼───┼────────────────────────┼───顯氣孔率│ Pa│多孔體中所有開口氣孔的體積與其總體積之比值│%─────┼───┼────────────────────────┼───吸水率│ Wa│多孔體中所有開口氣孔所吸收的水的質量與其干燥│%││材料的質量之比值│─────┼───┼────────────────────────┼───閉口氣孔率│ Pc│多孔體中所有閉口氣孔的體積與其總體積之比值│%─────┼───┼────────────────────────┼───真氣孔率│ Pt│顯氣孔率與閉口氣孔率的總和│%─────┴───┴────────────────────────┴─── 2原理稱量試樣的質量,再用液體靜力稱量法測定其體積,計算顯氣孔率、吸水率、體積密度或根據試樣的真密度計算真氣孔率。 3設備 a.電熱干燥箱; b.工業(yè)天平:最大載荷為1000g,分度值為10mg; c.帶溢流管的容器(稱量試樣表觀質量用); d.抽真空裝置:保證能達到剩余壓力小于20mmHg(20Torr); e.干燥器; f.溫度計; g.毛巾。 4試樣 4.1試樣數量:按該制品的技術條件規(guī)定或由有關方面商定。 4.2試樣尺寸:體積為50 ̄200cm3,其棱長最長不超過80mm。 4.3試樣切到部位:按YB 843-75《耐火制品檢驗制樣規(guī)定》進行。 4.4試樣外觀應平整,無肉眼可見的裂紋。 5試驗步驟 5.1稱量前應把試樣表面附著的灰塵及細碎顆粒刷凈。在電熱干燥箱中于 110±5℃烘干2h或在允許的更高溫度下烘干至恒量。并于干燥中自然冷卻至室溫。稱量每個試樣的質量,精確至0.01g。注:試樣干燥至最后兩次稱量之差不大于其前一次的0.1%即為恒量。 5.2試樣浸漬:把試樣放入容器內,并置于抽真空裝置中,抽真空至其剩余壓力小于20mmHg(20Torr),試樣在此真空度下保持5min,然后在5min內緩慢地注入供試樣吸收的液體(工業(yè)用水或工業(yè)純有機液體),直至試樣完全淹沒。再保持抽直空5min,停止抽氣,將容器取出在空氣中靜置30min,使試樣充分飽和。 5.3飽和試樣表觀質量測定:將飽和試樣迅速移至帶溢流管容器的浸液中,當浸液完全淹沒試樣后,將試樣吊在天平的掛鉤上稱量,精確至0.01g。注:表觀質量(apparent mass)系指飽和試樣的質量減去被排除的液體質量,即相當于飽和試樣懸掛在液體中的質量。 5.4飽和試樣質量測定:從浸液中取出試樣,用飽和了液體的毛巾,小心地擦去試樣表面多余的液滴(但不能把氣孔中的液體吸出)。迅速稱量飽和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精確至0.01g。 5.5浸漬液密度測定:測定在試驗溫度下所用的浸漬液體的密度,可采用液體靜力稱量法、液體比重天平法或液體比重計法(見 GB 5071-85《耐火材料真密度試驗方法》),精確至0.001g/cm[3]。 6結果計算 6.1顯氣孔率按下式計算: m3 - m1 Pa(%)=───────×100…………………… (1) m3 - m2 6.2吸水率按下式計算: m3 - m1 Wa(%)=───────×100…………………… (2) m1 6.3體積密度按下式計算: m1.Dl Db(g/cm[3])=─────…………………………… (3) m3 - m2 6.4真氣孔率按下式計算: Dt - Db Pt(%)=──────×100……………………… (4) Dt 6.5閉口氣孔率按下式計算: Pe(%)=Pt - Pa……………………………………… (5)式中:m1─────干燥試樣的質量,g; m2─────飽和試樣的表觀質量,g; m3─────飽和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g; Dl─────試驗溫度下,浸漬液體的密度,g/cm[3]; Dt─────試樣的真密度,按 GB 5071-85《耐火材料真密度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求得。 6.6顯氣孔率、吸水率、真氣孔率均計算至整數,體積密度計算到小數點后第二位。所需位數后的數字,按 GB 1.1-81《標準化工作導則編寫標準的一般規(guī)定》附錄C數字修約規(guī)則進行處理。 6.7試驗誤差 6.7.1同一試驗室、同一試驗方法、同一塊試樣的復驗誤差不允許超過:顯氣孔率:0.5%;吸水率:0.3%;體積密度:0.02g/cm[3];真氣孔率:0.5%。 6.7.2不同試驗室、同一塊試樣的復驗誤差不允許超過:顯氣孔率:1.0%;吸水率:0.6%;體積密度:0.04g/cm[3];真氣孔率:1.0%。 7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括: a.委托單位; b.試樣名稱及編號; c.試驗結果的單值及其平均值; d.試驗單位; e.試驗人員; f.試驗日期。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yè)部提出。本標準由冶金工業(yè)部洛陽耐火材料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祥華、余先彬。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冶金工業(yè)部部標準 YB 373-75《顯氣孔率、吸水率及體積密度檢驗方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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