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高錳鋼、碳綱和低合金鋼鑄件的缺陷允許范圍及對缺陷的處理規(guī)定。 1.2本標準適用于JC 401.1-91《建材機械用高錳鋼鑄件技術條件》和JC 401.2-9l《建材機械用碳鋼和合低合金鋼鑄件技術條件》范圍內的鑄鋼件。 1. 3凡產品圖樣或技術文件無特殊要求時,均按本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2基本技術要求 2.1鑄鋼件應質地均勻,不得存在有損于使用的缺陷。 2.2鑄件的缺陷在規(guī)定范圍內可用焊接或其它適當的方法進行修補。 3高錳鋼鑄件缺陷處理規(guī)定 3.1鑄件缺陷分為不允許焊補、允許不焊補和允許焊補三種情況處理。 3.1.1不允許焊補 3.1.1.1承受強烈沖擊負荷的鑄件,如錘頭、篦條、、斗齒和板錘等。 3.1.1.2篦板類鑄件邊緣與蓖孔之間的部位。 3. 1. 2允許不焊補 3.l.2.1不超過表1規(guī)定的缺陷。表 1缺陷范圍或部位數值含意各種缺陷允許值種類工作面配合面其它表面局部直徑/凸凹量φ30/±2φ50/+0φ60/+221凸凹 250×250數量一處二處二處孔洞直徑×深/數量φ10×5/一處φ15×6/一處φ15×3/二處或或或φ5×3/四處φ5×5/八處φ5×5/十二處縮孔冒口處直徑×深/數量φ10×10/一處φ15×10/一處φ20×15/一處易割冒口處直徑×深/數量φ10×20/一處φ10×20/一處φ12×25/一處 3.1.2.2澆注不足的圓角,500mm以下的鑄件不允許超過R5mm×50mm,500mm以上的鑄件不允許超過R8mm×80mm,且每件不多于兩處。 3.1.2.3澆、冒口切割面上的發(fā)紋,長度不允許超過40mm。 3.l.2.4輕微冷隔痕深度不超過l.5mm:缺角不允許超過l5mm×l0mm,且每件不多于一處。 3.1.3允許焊補 3.1.3.1各類缺陷的面積乘深度不超過表1規(guī)定值的一倍。 3.l.3.2鑄件裂紋在不通過鑄孔位置的條件下,裂紋長度不超過鑄件同方向長度的1/15,最長不超過50mm,在300mm范圍內內不多于兩條,且每件不超過五條。 3.1.3.3蓖板獎鑄件蓖孔間交錯的裂紋不多于兩處,1500mm以上蓖板不多于三處,蓖孔間未澆滿的深度不超過篦板厚度的l/3,條數不超過蓖孔總數的1/10。 3.2缺陷焊補的技術要求 3.2.1缺陷處應清除干凈,裂紋缺陷應開坡口,直至呈現(xiàn)良好金屬表面。 3.2.2缺陷的焊補應在熱處埋后進行。 3.2. 3缺陷焊補應采用奧氏體焊條,按高錳鋼鑄件焊補規(guī)程進行。 4碳鋼及低合金鋼鑄件缺陷處理規(guī)定 4.1鑄件缺陷分為不允許焊補,允許不焊補、允許焊補和機械加工中發(fā)現(xiàn)缺陷的處理規(guī)定四種情況處理。 4.1.1不允許焊補 4.1.l.1調質、淬火后的鑄件或部位存在的缺陷。 4.l.l.2過盈配合的輪轂軸向裂紋和縮松。 4.1.2允許不焊補 4.1.2.1鑄件經加工可以全部清除的缺陷。 4.1.2.2非加工面上不超過表2規(guī)定的缺陷。表 2缺陷種類范圍缺陷直徑缺陷深度數量缺陷面積孔洞250×250φ5 3五處不超過所在夾砂φ30 2一處面積的2%裂紋不允許存在 4.1.3允許焊補 4.1.3.1鑄件表面上的各種缺陷,其總面積不超過所在面積的6%,深度不超過該處壁厚的1/3。 4.1. 3.2一般鑄件裂紋,長度不超過同方向長度的1/10,深度不超過該處壁厚的1/2,且500kg以下的鑄件只允許有一條,500-1000kg的鑄件不超過兩條,1000kg以上的鑄件不超過三條。 4.l.3.3對鑄件強度影響不大的部位,如筋、壁、軸承座底部等有穿透性缺陷。 4.l.3.4各種輪形鑄件的如下缺陷: a.輪輻處的裂紋不多于一處。 b.輪緣端面上的單個缺陷,長度不超過該處圓周長的1/12,缺陷總面積不超過所允在面積的4%,深度不超過輪緣寬度的l/10。 c.輪轂端面上的缺陷;長度不超過該處圓周長的1/10,深度不超過輪轂寬度的1/l0。 d.輪緣外圓表面上的缺陷,其總面積不超過所在面積的4%,深度不超過輪緣厚度的l/l0。 4.l.4機械加工中發(fā)現(xiàn)鑄造缺陷的處理規(guī)定 4.1.4.1機械加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鑄造缺陷,不超過4.l.3條規(guī)定時,應留出一定的加工余量進行焊補,焊補后必須進行退火處理。 4.1.4.2機械加工完成后發(fā)現(xiàn)的缺陷,在不超過在3規(guī)定時允許不焊補使用。也可用其它適當的方法修補,其它類地鑄件可參照表3規(guī)定執(zhí)行。表 3零件部位范圍缺陷整體數量長寬直徑深度數量輪緣端面 200輪緣厚φ6 5一處五處齒圈端面 400輪緣厚φ8 6一處十處齒齒面一個齒面 0.2 0.3一處不在連續(xù)三個輪模數模數齒面(溝)上出類齒溝一個齒面 0.3 0.2一處現(xiàn)的缺陷齒數模數模數一處不超過總齒數的1/15滾端面 200輪緣厚φ10 5一處 2000mm以下零壓滾壓端面 200輪緣厚φ6 3一處件允許五處件滾壓端面 400輪緣寬φ8 5一處 2000mm以上零件允許十處 4.l.4.3機械加工完成后零件的缺陷,其面積乘深度數值不超過表3規(guī)定的二倍時允許焊補后修平,缺陷如在使用面上,要進行局部熱處理。 4.2缺陷焊補的技術要求 4.2.1缺陷處應清除干部,直至呈良好金屬表面。 4.2.2缺陷的焊補應在熱處理前進行,如果在熱處理后焊補則必須再次進行熱處理。 4,2.3焊補用的焊條,應基本符合被焊鑄件的母體材料。 4.2.4焊補應按鑄件缺陷焊補規(guī)程進行。 5檢查與驗收 5.1鑄件缺陷焊補處,由制造廠技術檢查部門按鑄件質量標準檢查驗收。 5.2鑄件焊補處可用目測方法檢查。 5.3對鑄件缺陷的焊補過程,由制造廠的檢查部門進行下列檢查: a.缺陷焊補處的坡口型式應符合要求; b.焊條應與鑄件的材料基本相符; c.焊補處的外觀不得有焊接缺陷; d.主要件的主要面焊補后,焊補處硬度與母材硬度偏差不能超過HB20。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材裝備公司提出。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
天津水泥工業(yè)設計研究院歸口。本標準由
沈陽水泥機械廠和
唐山水泥機械廠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心奇、劉廷忠、藏傳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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