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物理檢驗儀器電動抗折試驗機

本標準適用于檢驗水泥膠砂40×40×160毫米棱柱試體抗折強度的試驗機(簡稱電動抗折機)。 1類型電動抗折機為雙臂杠桿式,其游鉈沿著杠桿移動逐漸增加負荷??拐蹤C最大負荷分500公斤和600公斤兩種。 2技術要求 2.1示值相對誤差不超過±1%。 2.2示值相對變動度不超過1%。 2.3靈敏度:杠桿端點加1克磕碼時,端點下降距離應大于支點到端點距離的2%;杠桿調整平衡后,再失去平衡應能自動恢復平衡位置。 2.4加荷速度:5±0.5公斤/秒。 2.5加荷圓柱與支撐圓柱直徑:10±0.1毫米;加荷圓柱與支撐圓柱有效長度:46毫米。 2.6兩支撐圓柱中心距:100±0.1毫米。 2.7兩支撐圓柱平行度:不大于0.1毫米。 2.8加荷和支撐圓柱都應轉動,配合間隙:不大于0.05毫米。 2.9上、下夾具的中心線應重合,同軸度:不大于φ1.0毫米。 2.10傳動絲杠和游鉈的軸向間隙:不大于0.5毫米。 2.11刀刃硬度:HRC60 ̄62;刀承硬度HRC62 ̄64。 2.12工作面的光潔度不低于△7。 2.13電動抗折機加荷時應平穩(wěn),無顫動沖擊現(xiàn)象。標尺刻度應清晰均勻。 2.14電器部分應絕緣良好。 2.15電動抗折機應有表示機體與杠桿水平的明顯標志。 2.16電動抗折機的油漆、電鍍表面應平整、光亮、均勻和色調一致。 3驗收規(guī)則及檢驗方法 3.1每臺電動抗折機均應經(jīng)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查與地方計量部門檢定,簽發(fā)質量合格證與檢定證書后方能出廠。 3.2電動抗折機檢查時使用的儀器、量具及其他用具包括: a.分度值不低于0.02毫米的游標卡尺; b.三等標準測力計; c.秒表; d. 1克砝碼; e. 40×40×160毫米專用工具(光潔度不小于△7); f.光潔度標準樣板、百分表。 3.3本標準第2.1,2.2條的檢驗方法是用三等標準測力計進行負荷檢定。檢定時,從最大負荷的 10%開始到最大載荷,測點不少于5處,每處測三次。示值相對誤差,示值相對變動度的計算,以電動抗折機的標尺為根據(jù),在測力計上讀數(shù),按下列公式計算:_K-K1 q=────×100………………………(1)KKqmax-K1min b=───────×100………………………(2)_K1式中:q──示值相對誤差,%; b──示值相對變動度,%;K──測力訐證書中的進程標準數(shù);_K──進程中測力計三次讀數(shù)的算術平均值;Kqmax和K1min──進程中測力計三次讀數(shù)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4本標準第2.3條在電動抗折機上直接測量檢查。 3.5本標準第2.4條用秒表測定,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計算。 3.6本標準第2.5,2.6,2.8條用卡尺檢查。 3.7本標準第2.7條用40×40×160毫米專用工具和塞尺檢查。 3.8本標準第2.9條用專用工具檢查。 3.9本標準第2.10條用百分表檢查。 3.10本標準第2.11,2.12條分別用硬度計、光潔度標準樣板檢查。 3.11本標準第2.13 ̄2.16條均按要求實際檢查。 4包裝與標志 4.1每臺電動抗折機上應有牢固的銘牌,表面和標志應明亮、清晰、耐久、并能防銹,其內(nèi)容包括:型號名稱、出廠編號、出廠日期、制造廠名。 4.2產(chǎn)品合格證,檢定證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及備用件、附件等應與電動抗折機一起裝箱。 4.3電動抗折機的怕震零部件如杠桿、絲杠等應卸下用木塊等穩(wěn)妥地固定于箱內(nèi)。裝箱應采用木質包裝,箱內(nèi)應襯有防雨、防潮材料。 4.4包裝箱上字樣和標志應清楚,內(nèi)容包括: a.制造廠名,型號名稱及出廠編號; b.收貨單位及地址; c.“請勿倒置”、“小心輕放”等。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歸口。本標準由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志學、曾重慶、王文義。本標準委托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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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