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制止礦產資源浪費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山東省經濟進入快速發(fā)展時期,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出現(xiàn)了強勁增長。但目前已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有限,主要礦產品的資源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為此,該省對礦產開采行為作出系列規(guī)定。
規(guī)范礦產資源開采出讓方式。凡出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采礦產地的采礦權、以及其他依法收歸國有的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都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或轉讓不需勘查可直接開采礦產地的采礦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評估,繳納價款或價款按規(guī)定處置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嚴格礦產資源開采準入條件。對不符合《山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guī)劃》的勘查、開采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頒發(fā)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不得大礦小開、化整為零和設置過多的礦業(yè)權;對《規(guī)劃》確定時限內仍達不到最小開采規(guī)模的礦山,要依法予以關閉;對布局不合理、利用方式粗放、破壞浪費資源嚴重的礦山企業(yè),要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關閉;對優(yōu)勢礦產資源,如石膏、建筑石材、水泥灰?guī)r、小鐵礦、小煤礦等,實行適度控制礦權審批總量和開采總量的政策。(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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