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攪拌站砂石料購銷業(yè)務,這個“黑老大”領刑15年
11月12日,遼寧鳳城市人民法院對盧冠霖等八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冠霖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七名被告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新聞媒體旁聽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開始,盧冠霖多次糾集被告人王賀軍、陳永亮、于志等人,形成以盧冠霖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方式,壟斷通遠堡大黑山攪拌站砂石料購銷業(yè)務,對部分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攫取巨額非法財富,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同時,盧冠霖自2003年始單獨或伙同他人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占用農用地、濫伐林木、包庇等違法犯罪行為。
由于該案被告人數較多,犯罪時間跨度較長,案情復雜,在審理中,鳳城法院嚴格把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形勢政策,嚴格審查證據,準確適用法律,組成了七人制合議庭,先后兩次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下一步,丹東法院將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壓實政治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把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堅持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零容忍態(tài)度,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實效,為建設平安丹東、和諧丹東保駕護航。
編輯:梁愛光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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