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行政審批按規(guī)矩來,贊!贊!贊!
1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fā)〔2015〕6號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戳宋募?,一個字--爽,實在是太接地氣了。
文件下發(fā)目的很明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激發(fā)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huán)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運行,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建設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
文件所提出的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六條措施,條條說到百姓心坎中。這六條措施是(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二)推行受理單制度;(三)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四)編制服務指南;(五)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六)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等工作。
水泥企業(yè)如需到行政機關辦理審批事項時,常常傷透腦子,選誰去呢?因為這里面的“學問”還真不少,有些企業(yè)專門派駐人員在行政機關所在地,專業(yè)從事辦理審批事項,這些專業(yè)(戶)人員常被看作腦子活絡、兜得轉。經(jīng)過一段時間磨練后,對機關審批規(guī)則、流程了如指掌。企業(yè)缺少了他們,辦起事來費勁,常常還會白搭。
申請人在具體辦理時往往遇到的是,今天一個說法,回去補材料,改天補充材料送到又有新的說法,還要再補充材料。更不敢請問“這算是完了沒有?”也不敢問“什么時間能有結果?”問了也常是白搭,研究研究再定,回去等著是有關答復的“標配”。
現(xiàn)在文件對行政機關提出了嚴格且又具體的要求,除了“贊”外還是“贊”。其中一項措施是編制服務指南。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對承擔的每項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對服務指南有內在要求,即真正能指南,不能讓人找不到北。要求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jù)、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jù)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做到具體翔實、一目了然,內容發(fā)生變更時要及時修訂。國務院文件精準到這樣,足見用心良苦。服務指南做到了具體翔實、一目了然,辦事就方便了,效率自然高了。該咋樣就咋樣,不用再絞盡腦汁去捉摸審批事項為什么卡住了,要不要“疏通”一下諸類上不了臺面的事。
文件明確要求推行受理單制度。規(guī)定各有關部門對申請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這說明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的審批對申請人也要留下“痕跡”,不能把“自由度”全攬在自己身上,在申請人手上也攥有“把柄”,可以追責。即使申請人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規(guī)定要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即使不能在當場告知,一是必須要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二是必須一次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也就是不能反復“炒冷飯”。
文件明確要求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規(guī)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明確辦理時限,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對批準的事項,要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準文書;不予批準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這說明申請事項辦理不能“放鴿子”,也不能由著審批人員的“性子”來。在法定期限內要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從內部講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從外部講,申請人手中有受理單,是否在法定期限辦完的證據(jù)確鑿無疑。
文件明確要求制定審查工作細則。規(guī)定各有關部門要對承擔的審批事項制定審查工作細則,逐項細化明確審查環(huán)節(jié)、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嚴格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guī)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也就是如何“過”或“不過”要建立工作細則,無論誰負責審批都有相同的尺度。應該減少出現(xiàn)審批人員與申請人只能點對點,所謂該事項的經(jīng)辦審批人員不在,就非得讓你等著白耗時日狀況出現(xiàn)。
文件明確要求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等工作。對于多部門共同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對確需實行并聯(lián)審批的,不得互為前置條件。這條措施也實實在在解決了申請人的大問題。避免了涉及多部門的審批事項互相推諉,“苦”了申請人到處來回奔波,又是“磕”來又是“拜”,又是“求”來又是“告”。
為保證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執(zhí)行,文件專門有強化監(jiān)督問責條款。要求(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三)強化監(jiān)督檢查;(四)嚴格責任追究。在確保申請人知情權中,要求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監(jiān)督問責細化到“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明白到“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的細致程度,而不是籠統(tǒng)用“熱誠服務”做表面文章,申請人還能有什么怨言。
行政審批按規(guī)矩來,贊!贊!贊!
編輯:張曉燁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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