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水泥收到增值稅退稅款1232.16萬元

中國水泥網(wǎng)信息中心編輯整理 · 2015-12-15 09:15 留言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chǎn)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chǎn)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chǎn)品增值稅政策的具體通知》(青國稅函【2008】60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32號)的規(guī)定,近期,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及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湖水泥”)分別辦理完成了水泥產(chǎn)品增值稅相關退稅手續(xù),并收到相關退稅款如下:

  2015年10月至本公告日,互助金圓累計收到水泥產(chǎn)品增值稅退稅款1080.22萬元;青海湖水泥累計收到水泥產(chǎn)品增值稅退稅款151.94萬元?;ブ饒A及青海湖水泥合計收到增值稅退稅款1232.16萬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2015年度合計收到增值稅退稅款3029.59萬元,并將計入公司2015年的當期損益,上述退稅對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將以公司后續(xù)披露的定期報告為準。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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