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 · 2016-03-30 10:23 留言

 建辦城函[2016]246號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guī)委、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75號),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國家開發(fā)銀行關于推進開發(fā)性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建城[2015]208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關于推進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建城[2015]240號)的要求,我部開通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庫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信息系統(tǒng)),請各地抓緊填報。信息系統(tǒng)中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將作為各地市申請海綿城市試點、專項建設基金、以及政策性、開發(fā)性金融機構優(yōu)惠貸款的基本條件,并作為國辦發(fā)[2015]75號文件實施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jù)?,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報內容、主體和時間

  (一)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填報內容。

  1.項目包基礎信息:落實國辦發(fā)[2015]75號文件關于整體打包運作的要求,按照我部《海綿城市專項規(guī)劃編制暫行規(guī)定》(建規(guī)〔2016〕50號)要求編制專項規(guī)劃,根據(jù)專項規(guī)劃編制建設方案和年度建設計劃,按片區(qū)或匯水分區(qū),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形式填報項目庫,包括建設范圍、項目負責部門及責任人、建設運營方式、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實施期限等。

  2.投融資信息:包括項目包總投資、投資構成、來源及比例、項目估算內部收益率等。

  3.項目包中各項目的具體信息:包括項目包包含的海綿型建筑與小區(qū)、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排水設施、水系整治、附屬工程及能力建設項目等,分項逐個填寫。

  4.附件:包括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實施計劃、項目包的PPP協(xié)議或運作材料、相關批復手續(xù)及必要的說明文件等。

  (二)信息填報主體。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用戶)負責信息填報工作。

  (三)信息填報時間。自2016年4月起,市級用戶要在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基礎信息;基礎信息填報后,每月5日前,應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直至該項目包內的項目實施完畢。

  二、工作要求

  信息系統(tǒng)網址為http://wsxm.cin.gov.cn,用戶使用手冊電子版和教學視頻可從首頁下載。

  (一)落實專人負責。各城市要明確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填報的責任人并報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將各城市信息填報責任人匯總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報部城市建設司,并及時將信息系統(tǒng)登錄用戶名(用戶代碼)分配給各城市,初始密碼有效期3個月。

  (二)加快項目前期。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項目立項、用地、環(huán)評等各類前期工作,優(yōu)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項目合法合規(guī)、具備開工條件。

  (三)加強信息填報管理。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各城市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填報工作,要在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報情況,對填報信息不完整、填報錯誤等,要及時督促糾正。

 三、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陳瑋、牛璋彬010-5893316058934352(傳真)

  (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信息中心

  秦海春、張曉亮010-5893454153934446(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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