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混凝土計價的變化,將怎樣來計算!

網絡轉載 · 2016-07-08 15:30 留言

  一、混凝土是什么?

  混凝土姓“混”,這就是混凝土的精髓。

  “混”可以理解為混沌,而混沌是包含了自然界所有規(guī)律和最具有力量的狀態(tài)。

  “混”乃混合、合成之謂也,就是水泥、黃砂、石子和水的混合物。

  “混”是因為它是混業(yè)經營,生產、運輸、裝卸、泵送一體化。

  “混”可以理解為混合系統(tǒng),系統(tǒng)具有各要素在孤立狀態(tài)下所沒有的整體功能,要素之間相互關聯(lián),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系統(tǒng)大于各要素之和。

  “混”也可以理解為無序,就是沒有規(guī)律。

  但也正是她的‘混’,成就了她,混凝土是現代工程之母。

  二、商品混凝土的構成

  商品混凝土包括:混凝土、運輸費、裝卸費和泵送費。

  施工單位采購商品混凝土的價格一般是混凝土運至工地的價格,有的還包含混凝土泵送的價格。

  有的施工企業(yè)有自己的泵送設備或有的商品混凝土不需要泵送,如路面混凝土施工,這種情況商品混凝土價格不含泵送費。

  營改增前商品混凝土的計價一點問題也沒有,易操作,無非泵送費的含與不含和扣與不扣問題。

  而營改增后,商品混凝土的計價將變得極為復雜,因為商品混凝土中的混凝土費、運輸費、裝卸費的稅率均不同。財稅[2009]9號文,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混凝土按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率是6%和4%(4%是施工企業(yè)自制商品混凝土),財稅[2014]57號文,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混凝土按簡易計稅方法統(tǒng)一改為征收率3%。運輸費增值稅率為11%,裝卸費增值稅率為6%。營改增后,銷售商品混凝土屬于銷售貨物,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率17%,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3%。

  商品送貨上門是慣例,運輸費分離,生產商品企業(yè)是不是混業(yè)經營?生產企業(yè)產品送貨與運輸企業(yè)運送貨物工作性質和內容是一樣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屬于混業(yè)經營,運輸費與材料費要分離。但定價卻不一定,商品價格可以包含運輸費裝卸等費用,“一票”制定價,如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費、運輸費、裝卸費和泵送費(如有)均合并到商品混凝土價格中,這樣也便于操作。當然,也可以“多票”制結算,把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等分別開票。

  三、營改增后商品混凝土如何計價

  營改增后,由于構成混凝土的水泥、黃砂、石子、水這些材料的稅率不同,這如何是好?如果把混凝土作為單一商品或主材,而不是分解成若干不同材料,那么,商品所構成的子材料的稅率其實不用考慮,這樣也易于操作。

  如果以后計價規(guī)則出現重大變化,混凝土不再作為一種材料品種,那么,構成混凝土的子材料均要分別計算除稅價,先對不同強度的混凝土進行分解,分別提取出其中的水泥、黃砂、石子、水的含量,通過折算率得到除稅價格,乘以含量進行計取。但定額子目是以混凝土為材料元素,若分解,則沒有可操作性。

  四、材料計稅的方法

  最近上海公布了建設工程各類材料中含增值稅率的折算率,通過折算率得到相應的除稅價格。

  折算率是材料、施工機具含稅價換算除稅價的參考依據。主要是針對一般納稅人按“二票”制計稅的材料。

  1、簡易征收按“一票”制考慮,征收率3%。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暫時不予以考慮,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3、一般納稅人按“二票”制計稅,除稅價=含稅價/(1+增值稅率折算率)。

  4、一般納稅人按“一票”制計稅,除稅價=含稅價/(1+增值稅率)。

  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一般納稅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實行簡易征收計稅的,除稅價=含稅價/(1+征收率)

 五、材料折算率的推算

  折算率相當于增值稅率或近似于增值稅率,如鋼筋增值稅17%,折算率16.93%,至于為什么是16.93%而不是17%,因為折算率不完全等同于增值稅率,材料價格中包含運輸費等其他費用,而運輸費的增值稅率又不同于材料的增值稅率。

  一般納稅人,按“二票”制進行測算的折算率如何推算?所謂“二票”就是由于增值稅率不同,貨物與運輸分別開票。

  貨物除稅價=貨物含稅價/(1+增值稅率17%或13%)+運輸含稅價/(1+增值稅率11%),

  增值稅率折算率=(貨物含稅價/貨物除稅價)-1。

  鋼筋“一票”制價格構成分析:

  假設鋼筋除稅價格1000元,增值稅率17%,稅額170元,

  鋼筋含稅價格=1000*(1+17%)=1170元。

  鋼筋“二票”制價格構成分析:

  材料費約占材料總價的98.9%,

  運輸費約占材料總價的1.1%,

  鋼筋材料含稅價=1170*98.9%=1157.13元,

  鋼筋運輸費含稅價=1170*1.1%=12.87元,

  運輸費的增值稅率為11%,

  鋼筋除稅價=1157.13/(1+17%)+12.87/(1+11%)=1000.59元,

  鋼筋增值稅率折算率=1170/1000.59-1=16.93%,

  根據折算率計算鋼筋除稅價格=1170/(1+16.93%)=1000元。

  鋼筋較簡單,因為它本身已不可再分解。

  六、關于混凝土折算率

  混凝土預制品包括水泥混凝土預制品和鋼筋混凝土預制品,其折算率均按16.81%,它們不可分解。PC是預制產品,屬于預制鋼筋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是可再分解的,且里面的各種材料稅率又不同,其實是不太好折算,因為混凝土等級強度不同,水泥砂石水的比例就不同,而構成混凝土的水泥與砂石的折算率又不同,水泥折算率16.55%,而砂與石子均為3%,水的增值稅是13%(按簡易計稅征收率3%)。上海普通混凝土的折算率為3%,這不知從何而來?的折算率為3%,才是正確的。否則,無論如何不能自圓其說。根據水泥、砂石、水的折算率,混凝土折算10%是合理的。構成混凝土里的材料折算率是大小不等的,且運輸費裝卸費的稅費也不同。只有當按簡易計稅方法(按“一票制”)時,普通混凝土

  實際上施工企業(yè)采購商品混凝土一般是按“一票”制價格,這既便于商品混凝土供應商的定價和結算,也便于施工企業(yè)的投標報價等造價管理。商品混凝土、運輸費裝卸費稅率不同,“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一票”制不劃算,多票結算更合理,但繁瑣。如果供應商是按簡易計稅方法,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征收率統(tǒng)一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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