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車補500元!每噸運費補3元!江蘇硬核推動“公轉鐵”“公轉水”獲交通部點贊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轉發(fā)《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91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和《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交運發(fā)〔2018〕142號,以下簡稱《九部門通知》)精神,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江蘇省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方案》(蘇交運〔2020〕11號),明確了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運輸、集裝箱班列等補助政策,對進一步提高企業(yè)工作積極性,有效推進運輸結構調整發(fā)揮了重要作用?,F(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參考借鑒,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方資源,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確保運輸結構調整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2020年是實施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行動計劃》和《九部門通知》要求,充分認識運輸結構調整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盯緊任務目標、聚焦難點問題、加強督導考核,有序推動重點企業(yè)復工復產。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與財政、發(fā)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的溝通聯(lián)絡,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協(xié)調解決資金、用地、用海等問題,為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
根據(jù)《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方案的通知》,為推進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公轉鐵”和“公轉水”,江蘇省將對依法經營、信用良好、履行統(tǒng)計義務、未發(fā)生重大安全和環(huán)保責任事故的三類對象進行直接補助。
三類對象包括:
(一)將大宗貨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屬礦石、非金屬礦石、鋼鐵、糧食)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的重點企業(yè)(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汽車制造等);
(二)從事貨物發(fā)運的點到點貨運列車經營人(集裝箱和棚車班列,不含大宗直達貨物班列和中歐班列);
(三)實施公轉鐵、公轉水成效明顯的沿海主要港口企業(yè)(連云港、南通港、蘇州港、鎮(zhèn)江港、南京港)。
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重點企業(yè)“公轉鐵”方面
對將大宗貨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屬礦石、非金屬礦石、鋼鐵、糧食)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的省內重點企業(yè)(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汽車制造等)進行資金補助。大宗貨物鐵路運輸發(fā)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噸3元進行補助。補助要求:鐵路發(fā)運地(裝車地)必須在省內。
(二)鐵水、公鐵聯(lián)運班列方面
對從事貨物發(fā)運的點到點貨運列車經營人(集裝箱和棚車班列,不含大宗直達貨物班列和中歐班列)進行資金補助。集裝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補助,棚車班列按照500元/車補助。補助要求:鐵路發(fā)運地(裝車地)必須在省內。
(三)沿海主要港口(連云港、南通港、蘇州港、鎮(zhèn)江港、南京港)公轉鐵、公轉水方面
對實施公轉鐵、公轉水成效明顯的沿海主要港口企業(yè)進行資金補助。
1、對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貨物鐵路運輸發(fā)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噸3元進行補助(與重點企業(yè)大宗貨物鐵路運輸增量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2、對蘇州港太倉港區(qū)至蘇州西站鐵路貨場的集裝箱公路短駁按照600元/TEU補助、水路短駁按照800元/TEU補助。
時間回溯到2018年,當年4月2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明確提出要調整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運輸量(簡稱:“公轉鐵”)。
隨后,國務院印發(f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對“公轉鐵”的目標進行了拆解: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以及唐山港、黃曄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
2020年是“公轉鐵”、“公轉水”關鍵之年,江蘇出臺“硬核”補助政策,對于上述目標的取得將發(fā)揮積極作用。現(xiàn)在有了交通運輸部的轉發(fā)點贊,國內“公轉鐵”、“公轉水”將加速推進,各地也有望快速出臺類似政策。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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