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水泥交易誤區(qū)
如何避免類似問題的發(fā)生呢?
水泥交易雙方一定要進行交貨驗收
早在1995年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就通過水泥標準明確規(guī)定了水泥交易過程中要進行交貨驗收,將于今年4月1日實施的水泥產品新標亦保留了這一規(guī)定,其目的就是保護水泥交易雙方的利益。但到目前為止,從省水泥質監(jiān)站受理的仲裁檢驗和委托檢驗的情況看,尚無一起爭議雙方執(zhí)行交貨驗收這一規(guī)定的,而利益受損的往往是使用方。
國家標準中交貨驗收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是以“交貨與驗收”的樣品代替過去以工廠自行封存的樣品作仲裁檢驗的規(guī)定,具體的驗收方式有兩種:一是抽取實物樣。即買賣雙方在發(fā)貨前或交貨地共同按GB12573-90標準抽樣方法抽?。玻埃耄鐦悠?,分為二等份,一份封存40天,一份由買方進行使用前的檢驗。二是以水泥廠同編號的水泥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jù)。即在發(fā)貨前或交貨時買方(或委托賣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雙方共同簽封后保存三個月。
交貨驗收應注意的問題
無論選擇上述哪種方式,在樣品封存期內,當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由買賣雙方將共同簽封的樣品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進行仲裁檢驗。因此,交貨與驗收過程對買賣雙方都非常重要,同時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保?交貨與驗收的方式和過程必須以合同或協(xié)議的方式進行明確。
2. 使用單位和經銷部門在簽訂購買合同或在購買水泥時,對履行質量驗收要有一個全面的安排。
?。常?買方要注意驗收期限,因為無論是哪種驗收方式,在完成驗收手續(xù)后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沒有質量異議時,該批水泥的買賣業(yè)務中質量驗收即告結束,此后有關質量的任何異議與賣方無關。
?。矗?在交貨驗收抽樣時,一定要按水泥出廠編號為單位,一個編號抽一個樣品。
交貨驗收過程較繁瑣,但對于買方而言卻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案例,因為沒有進行交貨驗收,使用方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或懷疑水泥質量有問題時,由于水泥已用完,或即使現(xiàn)場尚有水泥剩余,而賣方則以其現(xiàn)場水泥貯存不符合要求而拒絕現(xiàn)場抽樣仲裁,使得仲裁檢驗無法進行,從而用戶則不能提出質量有問題的有效證據(jù)。
為了使交貨驗收更好地實施,買賣雙方也可以委托具有水泥仲裁檢驗權的省級以上水泥質檢機構進行交貨驗收、檢驗以及樣品保存等工作。
作者:廣東省建材科研所副所長、省水泥質監(jiān)檢驗站站長 于利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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