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海砂合法開采鋪路 自然資源部廢止兩項海砂出讓舊規(guī)

自然資源部 · 2020-06-08 17:08 留言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fā)布了《廢止十八件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廢止了與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改革要求不一致的2個規(guī)范性文件,進一步為海砂的合法開采掃清了障礙。

2019年,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關于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的通知》,通過委托的形式向全部沿海省份下放海砂開采招拍掛權限,并對“兩權”出讓程序進行整合和優(yōu)化。為保障改革舉措落實到位,此次清理廢止了《關于加強海砂開采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在海域頒發(fā)采礦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jù)悉,我國海砂開采需要同時取得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機構改革前分屬國土、海洋兩個機構分別組織“招拍掛”出讓。但由于采礦權和使用權空間上完全重合,“兩權”只能由同一個受讓人取得并行使,因此分別“招拍掛”存在不合理的重復程序。因此,自然資源部要求全面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此外,《通知》中還提出,通過委托的形式向全部沿海省份下放海砂開采招拍掛權限,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納入一個招拍掛方案并實行“凈礦出讓”,成交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競得人合并簽訂“兩權”出讓合同,并辦理采礦許可證和不動產(chǎn)登記,對“兩權”出讓程序進行整合和優(yōu)化。

隨著我國沿海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海砂不僅可以作為填海造地工程的主要填料,還可以在經(jīng)過氯離子淡化處理等相關工序后充當建筑用砂,市場需求量極大。此次廢與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改革要求不一致的兩項舊規(guī),將為國內海砂的合法出讓掃清障礙,推動海砂在建筑用砂領域的使用。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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