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或取消32.5R復合硅酸鹽水泥

工信部 · 2017-09-25 20:43 留言
  9月25日,工信部在官網(wǎng)公布了《通用硅酸鹽水泥》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報批公示。其中,《通用硅酸鹽水泥》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主要內(nèi)容為“6.4 復合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42.5、42.5R、52.5、52.5R四個等級”,即取消32.5R強度等級的復合硅酸鹽水泥。


  以下為公示全文:

  根據(jù)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已完成《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等1項建材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和《通用硅酸鹽水泥》等1項建材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改工作。在以上標準批準發(fā)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以上標準報批稿、修改單及編制說明請登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文件公示”欄目閱覽,并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5日

  公示意見反饋郵箱:KJBZ@miit.gov.cn

  標準公示聯(lián)系電話:010-68205240

  附件:

GB 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
國家標準第3號修改單
  1、在GB175-2007的2號修改單的基礎上,6.4條更改為: “6.4 復合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42.5、42.5R、52.5、52.5R四個等級”。
  2、表3更改為新表: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其不同齡期的強度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編制說明

  本次修訂內(nèi)容是以第3號修改單的形式取消32.5R強度等級的復合硅酸鹽水泥(PC32.5R)。

  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PC32.5和PC32.5R)存在比較突出的混合材種類和摻量超出標準范圍的問題,取消復合32.5等級水泥有利于遏制不按標準使用混合材種類和不按標準控制混合材摻量的亂象,有利于消除混合材種類不明、摻量不準對混凝土及制品質量的隱患。2016年5月發(fā)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yè)穩(wěn)增長調(diào)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34號)明確要求停止生產(chǎn)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第2號修改單(從2015年12月實施)取消了PC32.5水泥,暫時保留了PC32.5R水泥,旨在推進水泥產(chǎn)品結構調(diào)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同時,也能維護市場供需平衡,引導有序漸進調(diào)整。為加快水泥產(chǎn)品結構調(diào)整,推動相關產(chǎn)業(yè)政策落實,本次修訂取消了32.5R強度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

  為避免取消32.5R復合水泥產(chǎn)品標準給用戶使用造成不便,保持強度等級的連續(xù)性,本次修訂只是取消了PC32.5R水泥,暫不取消礦渣、粉煤灰、火山灰32.5等級水泥,待后續(xù)標準修訂時考慮,并將視情增設專用水泥產(chǎn)品標準,改進現(xiàn)有礦渣、粉煤灰、火山灰32.5水泥性能,強化上下游標準規(guī)范無縫對接,更好地滿足需要。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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