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中國砂石協(xié)會 · 2020-05-12 18:15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5月9日印發(fā)《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4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其中《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guī)定對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礦山企業(yè),經申報并按相關程序核查驗收通過后列為專項資金待獎勵對象。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專項資金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安排,綜合考慮全省已建成待獎勵綠色礦山情況,確定當年度獎勵的綠色礦山數量。

單個綠色礦山獎勵額度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獎勵礦山數量和礦山類型(分為金屬、非金屬(不含采石場)、采石場、地熱礦泉水四類)進行確定。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目錄清單、分配方案及任務清單并按要求報批,省財政廳批復文件下達(含提前下達)后30日內下達資金分配情況、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

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資金分配情況、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后要積極配合本級財政部門做好綠色礦山建設項目獎勵資金的分解下達工作,及時將資金撥付給列入獎勵對象的礦山企業(yè)。

礦山企業(yè)應妥善使用獎勵資金,進一步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

廣東省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自然資源廳主管,用于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按照“先謀事,后排錢”的理念,科學合理安排預算資金。

(二)按照“誰主管、誰具體審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實施跟蹤、評估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

(三)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資金績效目標申報、審核和監(jiān)控,并將績效管理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

(四)健全監(jiān)管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保障專項資金陽光透明運行。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以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確因特殊情況已申報其他專項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

專項資金僅限于以下使用范圍,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guī)定外,不得列支用于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

(一)海砂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二)海域使用論證工作;

(三)海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

(四)海域使用金及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價值評估工作;

(五)海砂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編制工作;

(六)海砂出讓環(huán)節(jié)相關工作。

(七)開展以上工作所需專家論證、評審等工作經費。

《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4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原文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

編輯:李佳婷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立場。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ccement.com。(轉載說明
2024-10-23 02:04:06